防排煙風機必須設置在專用機房內么?一、防火規范要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8.1.9 設置在 建筑內的防排煙風機應設置在不同的專用機房內,有關防火分隔措施應符合本規范第6.2.7條的規定。
6.2.7 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設置在丁、戊類廠房內的通風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和0.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該規范明確了以下幾點:
1)設置在建筑內的防煙風機和排煙風機的機房要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風機的機房分別設置,且防煙風機和排煙風機的機房應獨立設置。
2)當確有困難時,排煙風機可與其他通風空氣調節系統風機的機房合用,但用于排煙補風的送風風機不應與排煙風機機房合用,并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3)防煙風機和排煙風機的機房均需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00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小于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
4) 在室內的防煙及排煙風機應設置專用機房,不在室內的,比如屋面,沒有強調單獨設置在專用機房內。
二、防排煙技術標準要求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于2018年8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防煙風機設置的具體內容,規定了 防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不論在室內還是在屋面。
3.3.5 機械加壓送風風機宜采用軸流風機或中、低壓離心風機,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送風機的進風口應直通室外,且應采取防止煙氣被吸入的措施。
2 送風機的進風口宜設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下部。
3 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面上。
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應分開布置,且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0m。
4 送風機宜設置在系統的下部,且應采取保證各層送風量均勻性的措施。
5 送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送風機房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規定。
6 當送風機出風管或進風管上安裝單向風閥或電動風閥時,應采取火災時自動開啟閥門的措施。
4.4.5 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并應符合本標準第3.3.5條第5款的規定,且風機兩側應有600mm以上的空間。
對于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共用的系統,其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 機房內不得設置用于機械加壓送風的風機與管道;
3 排煙風機與排煙管道的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
8.1.9 設置在 建筑內的防排煙風機應設置在不同的專用機房內,有關防火分隔措施應符合本規范第6.2.7條的規定。
6.2.7 附設在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滅火設備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風空氣調節機房、變配電室等,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設置在丁、戊類廠房內的通風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墻和0.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通風、空氣調節機房和變配電室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設備房開向建筑內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該規范明確了以下幾點:
1)設置在建筑內的防煙風機和排煙風機的機房要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風機的機房分別設置,且防煙風機和排煙風機的機房應獨立設置。
2)當確有困難時,排煙風機可與其他通風空氣調節系統風機的機房合用,但用于排煙補風的送風風機不應與排煙風機機房合用,并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3)防煙風機和排煙風機的機房均需采用耐火極限不小于2.00h的隔墻和耐火極限不小于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
4) 在室內的防煙及排煙風機應設置專用機房,不在室內的,比如屋面,沒有強調單獨設置在專用機房內。
二、防排煙技術標準要求
《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 51251-2017,于2018年8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防煙風機設置的具體內容,規定了 防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不論在室內還是在屋面。
3.3.5 機械加壓送風風機宜采用軸流風機或中、低壓離心風機,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送風機的進風口應直通室外,且應采取防止煙氣被吸入的措施。
2 送風機的進風口宜設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下部。
3 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一面上。
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應分開布置,且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于6.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0.0m。
4 送風機宜設置在系統的下部,且應采取保證各層送風量均勻性的措施。
5 送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送風機房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規定。
6 當送風機出風管或進風管上安裝單向風閥或電動風閥時,應采取火災時自動開啟閥門的措施。
4.4.5 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并應符合本標準第3.3.5條第5款的規定,且風機兩側應有600mm以上的空間。
對于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共用的系統,其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 機房內不得設置用于機械加壓送風的風機與管道;
3 排煙風機與排煙管道的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